BET体育365投注官网学报(社会科学版)
交了“非诚勿扰”的商标申请,并在2010年获得商标注册证,核定项目为第45类,包括“交友服务、婚姻介绍
所”等服务项目在内。金阿欢诉称自己一直在使用其所注册的“非诚勿扰”商标开展婚介交友服务,但江苏电
视台举办的“非诚勿扰”相亲节目对“非诚勿扰”进行了商标性使用,侵犯了其商标使用权,使消费者误将自己
提供的婚介交友服务与江苏电视台的节目联系起来,造成反向混淆。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各方对江苏电视台
的“非诚勿扰”节目与金阿欢开展的交友婚介服务两者服务类别是否相同或类似的问题进行了深度讨论。一
审中法院判决江苏电视台的“非诚勿扰”节目虽与婚恋交友有关,但本质是电视节目,与金阿欢注册的第45
类“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等服务项目不属于相同或类似的服务。二审法院则认定江苏电视台的《非诚勿
扰》节目,从服务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判定,均是提供征婚、相亲、交友的服务,与金阿欢“非诚勿扰”商标
注册证上核定的服务项目‘交友、婚姻介绍’相同。到再审,法院又推翻二审判决,认定两者服务类别并不相
同或类似。 但笔者认为,在判断涉诉节目是否与原告商标所在服务类别系属相同之前,应先对原告商标的
正当性进行严格的审查。将“非诚勿扰”在婚介交友服务中使用并非原告的原创,广大消费者对“非诚勿扰”
的印象最先来自于电影《非诚勿扰》,而冯小刚导演的电影《非诚勿扰》于2008年12月24日上映,其时间先
于金阿欢提出申请注册商标的时间。另外,通过对比可发现,金阿欢注册的“非诚勿扰”商标在版式设计上与
电影《非诚勿扰》海报上所显示的“非诚勿扰”四字的版式设计极为相似。 由此可见,该案原告商标本就有
恶意抢注、借用冯小刚电影的影响而进行不正当竞争之嫌。即使认为被告节目与原告开展的服务项目属相
同或类似,原告的商标权因获取的瑕疵而并不应该获得一个绝对的权利保护。对反向混淆商标侵权案件中
商标权利的过度保护,会使原告在未向市场投入很多成本的情况下,仅凭一个已注册的商标在诉讼中获得超
出成本的利益,而被告则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商标与前期投入的资金皆打了水漂。这样的结局会助长恶意抢
注商标现象的滋生,投机之人可能会故意注册抢手的商标,再以反向混淆的名义起诉市场规模较大的市场主
体,以获得远高于自己注册使用商标成本的侵权赔偿。
①
②
(三)认定商品或服务类似时较为机械
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法院可以将《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作为
判断商品或者服务是否类似的参考。但综合来看,一些法院在认定原告与被告的商品或服务是否类似时,会
过分倚重分类表,而缺乏相应证据支撑,在说理上显得较为单薄。如“非诚勿扰”一案中,一审法院认为“金阿
欢涉案注册商标‘非诚勿扰’所对应的商品/服务系‘交友服务、婚姻介绍’,即第45类;而江苏电视台的商标
‘非诚勿扰’所对应的商品/服务系‘电视节目’,即第41类;综合考察,江苏电视台的“非诚勿扰”电视节目虽
然与婚恋交友有关,但终究是电视节目,相关公众一般认为两者不存在特定联系,不容易造成公众混淆”。虽
然商品或服务是否类似是在判断商标侵权时一个重要要件,除去分类表的参考,法院更应该从两个商品或服
务的实际联系和本质中做出区分和说明,一审法院这样的简单机械的判定并不能令人信服,应从服务的目
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具体分析两类服务的异同和是否存在特定联系造成公众混淆的理由。
(四)侵权赔偿难以认定
首先,反向混淆的侵权赔偿本来就难以认定。因为反向混淆造成的是一种潜在的对商标发展可能性的
损害,因此很难判断侵权的实质损害。同时,在反向混淆商标案件中,由于被告往往是市场中比较强大的经
营者,其销售额及所获利润数额也较大,并且被告所获得利益很多来自其自身的商业投入,如果以被告因侵
权所获得利益计算,则同样难以判断,原告所获赔偿金额可能偏高。原告虽然是商标权合法所有者,但其对
自己商标的投入是否值得获得偏高的赔偿金额值得商榷。毕竟商标法赔偿的基本原则是填平原则,只需弥
补原告损失,在没有恶意侵犯原告商标权、情节不严重的情况下,无需进行惩罚性赔偿。
其次,根据现有商标法规定,计算商标侵权赔偿额,需先以侵权实质损害作为赔偿标准;若无法计算侵权
实质损害,再以被告因侵权所获利益为标准;若被告侵权所获得利益无法计算,则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
①
②
参见:“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与金阿欢侵害商标纠纷”,粤民再447号民事判决书,2016年。
刘洋《从“非诚勿扰”案看商标反向混淆的构成要件》,《中华商标》2016年第3期,第20页。
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