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崇ꢁ清末铁路建设与多方势力的路事博弈———基于锡良筹办川汉铁路的讨论
以沈秉堃代理,绅则为刑部河南司郎中乔树楠①。其次,回应相关指责言论。七月十日,锡良覆函商务部,指出
川鄂矛盾之说实属“茫无风影”,并解释道:“川、汉道里适均,而建轨则在鄂为缓、在川为急,亦在鄂为易、在蜀为
难,故必川省疏陈。”②针对指责铁路公司“官权尊重”之论,光绪三十二年正月二十八日,张、锡指出:“公司用官,
不过数员,绅则倍之。复设研究所,每事集绅讨论。……盖官以董率牧令,绅以导喻商民,川省所设局所,莫不
官绅并重。”③对于由政府简派专员督办的提议,光绪三十一年九月十九日,张之洞指其“议论模糊,事理不清”,
若果如其议,“势必事权纷歧,动多掣肘”,并且指出“筹款、办事两省办法判然不同,即在一省亦有因时变通之
处,一派京员便多窒碍,不过徒滋无穷糜费而已”④。在联衔奏折中,光绪三十二年正月二十八日,张、锡声称,芦
汉铁路为借款而修,“故以一人总其全工于事始便”;而川汉铁路则为自办,“无论官款必须官集,即民款亦须疆
吏督察董劝”,若另派专员,“恐民情未悉,众信未孚,措置立形扞格”⑤。
回应各种指斥言论尚属易事,更为严峻的问题则是锡、张二督在代修路段的路权归属问题上再起争执。光
绪三十一年八月十三日,张之洞致电锡良,指出宜昌以上铁路让归川省修造“自当照办”,但同时提出“宜昌应设
车栈、货栈,仍当由鄂修造”的主张,声明此举“并非争利”,意在“完全本省管辖之权”,“庶各管各境,路权界限得
以画清”⑥。之所以湖北认同四川代修宜昌以上鄂境路段,实由于此时粤汉铁路权之争回。这正如张之洞致电
锡良所言:“粤汉铁路现既向美国争回,三省分境自修势不能缓。然鄂省财力较薄,既修接湘之路,又修接川之
路,款分两用,工即不能速成。”然而,四川坚持路由谁修、权归谁有,要求代修鄂境路段的路权归川所有。在这
点上,川、鄂争执不下。十月间,锡良派胡竣往鄂商谈路事,核心问题即是代修路段的路权问题。其时,“管路之
权鄂中绅士学生坚不允让”,“因定各修各境之议”,进而张之洞致电锡良,提出了湖北自修宜昌以上鄂境路段的
两种策略:一是完全依靠湖北之力,但效果不容乐观,“宜昌以上至巫山交界处约五百余里,尽系大山,工艰费
巨,只能尽力筹办,造成一里是一里,势不能刻期竣工”;二是提出湖北“以借洋款之法改借川款”的建议,“宜昌
以上路工,鄂若不能刻期告竣,则川无出路。川虽集有巨资,于万、宜之间修成车路一段,亦无所用。川路欲早
见利,非鄂路及早接通不可。今为川鄂两省计,莫若鄂省即借川款,以修接川之路”,如此,“川自万县修起,鄂自
宜昌修起,两端相接,约六年可成”⑦。很显然,宜昌以上鄂境路段,若由湖北自修,四川所谓代修路段之路权归
川所有的要求则无从谈起,再加上此时四川筹集资本亦困难重重,张氏所提“借川款”修鄂境路段之策几无实行
可能。张之洞明知其事不可为而言之,不可谓无故作“刁难”之意,其心中芥蒂亦昭然若揭。
正当川鄂协商之际,十一月间,鄂、湘、粤三省签订《鄂、湘、粤三省会议公共条款》,议将粤汉铁路之湘省边
界自宜章以下至永兴县路段让归粤省代修,一切权利暂归粤省收管,以路成后二十五年为限,照粤省原用工本
由湘备价赎回。这为川鄂解决代修路段路权问题提供了借鉴。十二月三十日,张之洞致电锡良声称:“鄂绅见
湘路粤修有例可援,遂亦愿将宜昌以上路工让归川修,一切照湘粤成案办理。”⑧此电似乎昭示双方争执已然消
解,但不意风波又起。恰在这一时期,锡良在未与湖北协商情况下派胡竣出国选聘勘路工师,而此时张之洞已
不惜重金聘请日本工师勘测鄂境路段。对此,张氏难掩心中怒气。光绪三十二年(1906)正月初六日,他在写给
锡良的一封长电中言辞激烈地说道:“揆川省之意,必谓宜昌以上鄂路既让归川修,全路即可统归川勘,不愿鄂
省与闻。不知代修之权为期甚短,赎回之后鄂路仍为鄂管,利害之关于鄂者实为久长,鄂岂能竟不过问。”“川既
不愿与鄂共聘工师,则鄂所聘者鄂不妨独任其费,但川楚全路必须统勘,将来定线、估费、兴工必须与鄂省商定
方可开办。否则,川修鄂路之议仍待熟筹,不能遽作为定论。川省如愿事事与鄂会商,此次覆奏折内,务须将鄂
①
锡良《奏调京员办理铁路折(光绪三十一年六月初五日)》,《锡良遗稿·奏稿》,第497ꢄ498页。后改派在籍翰林院编修胡峻为绅总办,乔树
楠任川汉铁路驻京总办。见:锡良《改派川汉铁路公司官绅总办片(光绪三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锡良遗稿·奏稿》第1册,第546页。
《覆商务部函(光绪三十一年七月初十日发)》,《锡良存川汉铁路奏咨录要》第13册,“所藏”:甲374-28。
②
③
④
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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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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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之洞、锡良《川汉铁路毋庸请派督办折(光绪三十二年正月二十八日)》,《锡良遗稿·奏稿》第1册,第560页。
《致成都锡制台(光绪三十一年九月十九日发)》,虞和平主编《近代史所藏清代名人稿本抄本》第2辑第24册,第381ꢄ382页。
张之洞、锡良《川汉铁路毋庸请派督办折(光绪三十二年正月二十八日)》,《锡良遗稿·奏稿》第1册,第559页。
《致成都锡制台(光绪三十一年八月十三日发)》,虞和平主编《近代史所藏清代名人稿本抄本》第2辑第24册,第328ꢄ329页。
《致成都锡制台(光绪三十一年十月十三日发)》,虞和平主编《近代史所藏清代名人稿本抄本》第2辑第24册,第539ꢄ542页。
《致成都锡制台(光绪三十一年十二月三十日发)》,虞和平主编《近代史所藏清代名人稿本抄本》第2辑第24册,第60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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