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奚ꢃ高冠楠ꢃ荀子对儒家道统思想的创新性贡献
纽带,以教化为手段,以自觉为原则,以规范为约束,以此达成社会的秩序和国家的治理。礼表现为一系列的规
范,但礼的规范约束作用是非强制性的,靠的是人们的认同和自觉遵守。到了荀子的时代,国家和社会的治理
难度大增,儒家单靠德礼之治已无法适应现实的需要,急需引进新的治理方式,形成新的治国理念。荀子的解
决思路是援法入礼,加强治理手段的制度化建设,提升治理的强度和效力。
礼治的优长在于具有道德教化之功,利在长治久安,这是利在当下见效的法治所不具备的。但礼治的弱点
在于不具备制裁的功能,对于违礼的行为往往显得无能为力。法治则具有强制性的优势,恰能弥补礼治的不
足,礼治与法治的联手,形成优势互补的治国模式理论,这是荀子对儒家学说的重要贡献。荀子援法入礼,他常
以礼、法联称或并举,正是看准了强制性的法可以为礼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关于荀子的礼法关系理论,这里有几点需要强调。第一,荀子的援法入礼,毕竟是以礼治为本位来吸收法
治作为补充,因而他虽然礼法并举,但又总是将礼作为首选而置于法的地位之上,两者之间是主和辅的关系。
第二,礼治和法治在荀子那里还是目的和手段的关系,德礼之治是儒家的政治理想,法治只是实现这一目标所
要借助的手段,法治本身不是目的。第三,荀子虽然肯定法治的效用,也认为刑罚的使用是必要的,但不同于法
家的重刑主义和专恃暴力,他反对滥用刑罚,反对单纯依赖刑罚,因而荀子政治理论中的“法”呈现出与商、韩法
家迥异的温和面貌。
这里需要特别讨论一下荀子思想中“法”和“刑”的关系。有学者指出,“法家的‘法’概念,显然要比‘刑’的
内涵要大,不仅有惩罚,也要有奖赏,不是简单的负面含义”①。笔者则认为,“法”的内涵虽然大于“刑”,但法并
不等于刑、赏之和,尤其是在荀子那里更是这样,荀子之“法”涵义更广,而且渗透着儒家的理念。荀子对法和刑
有明确的区分,《性恶》篇说:“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使天下皆出于治,合于善也。是圣
王之治,而礼义之化也。”②“礼义”、“法正”、“刑罚”三者作用不同,缺一不可,不能互相替代。“礼义”有教化之
功,是圣王之治的首选;但荀子认为单靠“礼义”显然不够,还要有“法正”即政府出台的各种制度规章来“治”,使
人的行为受到强力的规范和约束;对于那些不愿接受“法正”者和违背“法正”者,最后还有“刑罚”来“禁”。“礼
义”因为有“法正”的保障而不再软弱,“法正”因为有“刑罚”的撑腰而行之有效,三者配套使用,这就是荀子所要
实现的圣王之治。比较此三者,“刑罚”固然是起“禁”的作用,“法正”其实也能起到“禁”的作用,而且可以防患
于未然,这种作用当然是离不开其背后有“刑罚”的撑腰。至于“礼义”,虽然也可以约束人们的行为,起到“禁”
的作用,但事实上却是无法保证的,这也正是荀子援法入礼的初衷。
荀子的“法”更多地是在法则、规矩、法度等意义上使用的,虽与法家的“法”用词相同,但内涵有重大区别,
关于这一点,已有学者做过论述。王中江指出:“荀子喜欢用‘法’字,其中所说的‘法’确有‘惩诛’之‘法’的意
义,这也是可以肯定的。但是,荀子使用的大量‘法’字,更多的不是法家之‘法’,而是指法则、法度、标准和效法
等意。”③荀子借重了“法”的强制性、执行力和有效性来提升礼治的效力,用国家政权的力量来辅助和保障儒家
主张的德礼之治。所以荀子的“法”是渗透了礼治精神的“法”,是具有浓郁儒家色彩的“法”,不可与商、韩的
“法”简单地划等号。
《荀子》中的“法”字,多指法度、法则、绳墨、规矩等有明确边界的、不可移易的、可强制执行的、可以稽查考
核的制度。我们对于荀子的“法”,应该更多地关注其中的“制度”的意义。荀子摒弃了“法”中的暴力主义,突出
了“法”中的制度意义,并将其纳入儒家的礼治体系。正是这些制度化建设的引入,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早期儒
家偏于软弱,缺乏可操作性和执行力的缺点,弥补了儒家德礼之治的不足。章太炎曾高度评价荀子在制度建设
方面对儒学的贡献,他说:“荀子和孟子虽是都称儒家,而两人学问的来源大不同。荀子是精于制度典章之学,
所以‘隆礼仪而杀《诗》、《书》’,他书中的《王制》、《礼论》、《乐论》等篇,可推独步。孟子通古今,长于《诗》、《书》,
而于礼甚疏;他讲王政,讲来讲去,只有‘五亩之宅,树之以桑;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百亩之田,勿夺其时’等
话,简陋不堪,那能及荀子的博大!”④《非十二子》篇批评孟子“略法先王而不知其统”⑤,《儒效》篇批评“不知法
①
②
③
④
⑤
张明《荀子与韩非及法家关系诸问题:一种观念史的视角》,《山东社会科学》2020年第9期,第164页。
王先谦《荀子集解》,第440页。
王中江《荀学与儒家的学统和道统》,《南昌大学学报(人社版)》2002年第1期,第7页。
章太炎讲演、曹聚仁整理《国学概论》,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33页。
王先谦《荀子集解》,第94页。
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