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勤ꢃ东亚儒家文化视域下的善恶厕神———韩国怒一底大与中国紫姑的比较
人心目中的完美女性,是儒家伦理规范的顺应者和牺牲者,故苏轼对其大加赞叹:“余观何氏之生,见掠于酷
吏,而遇害于悍妻,其怨深矣,而终不指言刺史之姓名,似有礼者。客至逆知其平生,而终不言人之阴私与休
咎,可谓知矣,又知好文字而耻无闻于世,皆可贤者。”①可见,忍辱、顺从、安命就是“礼”和“智”,得传佳名即
为“贤”。“礼”、“智”、“贤”,最终剥夺了紫姑的一生。这正是中国传统社会广大妇女的命运和缩影。曹姑居
妇位而善妒,不容小妾,造出虐待、阴杀紫姑的恶果。无论如何,“丈夫”是没有错的。与此同时,凡是顺应“丈
夫”的(包括顺应他的错),都是对的,得到“善”的赞美和补偿;凡是不顺应的(包括不顺应他的错),都是错的,
要得到“恶”的惩罚和鞭挞。故孟子对新嫁女子说:“必敬必戒,无违夫子。以顺为正者,妾妇之道也。”②
故事的善和恶分属于“妻”和“妾”,而无论是怒一底大的丈夫南儒生,还是紫姑的丈夫“子胥”(刺史、李
景),表面上看是“失语”的形象,但实际上却是永恒的裁判者和监视者。在今天看来,所有的矛盾,“丈夫”才
是“恶”之源;从制度上说,正是这种基于男权的一夫一妻多妾制才是“恶”之源。如此看来,怒一底大也好,曹
姑也好,不过都是替罪羊;紫姑也好,骊山夫人也好,也不具有普遍的善。
因此,不难看出,中韩厕神故事是经过儒家伦理道德彻底改塑过的故事,去掉了很多巫俗的成分,而使得
人物形象更加鲜明。无论是塑造怒一底大这样彻底反面的形象,还是塑造紫姑这样彻底正面的形象,无非是
在不厌其烦地讲述同一个问题:男权社会儒家伦理道德规范下的妇女抉择。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
的起源》中谈到男权社会不可避免地会持续利于男性的单方面的“淫游制”,这“使旧时的性的自由继续存在,
以利于男子。在实际上不仅被容忍而且特别为统治阶级所乐于实行的淫游制,在口头上是受到诅咒的。但
是实际上,这种诅咒绝不是针对着参与此事的男子,而只是针对着妇女;她们被剥夺权利,被排斥在外,以便
用这种方法再一次宣布男子对妇女的无条件统治乃是社会的根本法则”③。有学者已指出:“自进入男权社
会以后,我国经历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以封建社会对中国女性的影响最大、最深。
传统中国女性在封建礼教的压制下,视封建伦理纲常为金科玉律,形成近乎本能的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成
为男权社会驯服的奴仆。”④
儒家(或称儒教)认可现有的权威和秩序,强调国家和集体利益。国之本在于家,所以尤其重视家庭关
系。家庭和谐、稳定,尊卑、亲疏、等级秩序是根本⑤。同样的道理,儒家伦理规范将性别的不平等定义为永
恒真理。夫为天,妻为地,天尊而地卑;丈夫虽贱皆为阳,妇女虽贵皆为阴,阳尊而阴卑。所以一切都是围绕
“丈夫”的利益和利益群体而展开的。同样是阳,讲究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同样是阴,讲究妻高于妾。因
此,大妇曹姑虽为丈夫的“奴仆”,却又是“奴仆头”。她奴役、阴杀小妾,不过是在行使自己的权利罢了,而绝
无反过来的道理。作为更卑贱的小妾,绝无谋杀大妇的可能,若如此,必然是大逆不道,必群起而攻之,这就
是怒一底大的命运。因此,在儒家文化氛围下,“端正的行为就是顺应这种严格的等级社会的行为”,并且要
“随时确定个人在这种排比中的位置进而确定其恰当的态度和行为,并由群体的态度和行为左右其态度和行
为,依靠教化纠正其乖戾和偏差”⑥。
当然,这种基于血缘家庭、宗法制度的儒家文化所评价出来的“善”与“恶”,必然不是真正的、客观的“善”
与“恶”,不具有普遍的法则性和规律性,并反对普遍的法则性和规律性。正因为如此,孟子必然会骂主张“兼
爱”的墨子为“无父”的“禽兽”⑦。所以,尽管看起来紫姑和骊山夫人不仅具有伦理的美德(ethicalvirtues),
还具有品格的美德(virtuesofcharacter)⑧,但是这些美德并不是普遍的、客观的、绝对的,而是因人而异和因
社会而异的。它的受益者不是“人”,而只是“男人”。但是,真正的美德应具有普遍性,应是“人类善”或是对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⑦
苏轼著,张志烈、马德富、周裕锴主编《苏轼全集校注》,第1298页。
焦循《孟子正义》,《诸子集成》第一册,上海书店出版社1986年版,第245页。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人民出版社2018年,第71ꢆ72页。
王凤华、贺江平等《社会性别文化的历史与未来》,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40页。
李文《重新评价东亚儒教文化的历史作用》,《世界宗教研究》2002年第2期,第24ꢆ25页。
李文《重新评价东亚儒教文化的历史作用》,《世界宗教研究》2002年第2期,第25页。
《孟子·滕文公下》:“圣王不作,诸侯放恣,处士横议……杨氏为我,是无君也。墨子兼爱,是无父也。无父无君,是禽兽也。”见:焦循《孟子正
义》,第269页。
⑧
程炼《伦理学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9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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