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默ꢃ禁囤抑价:1940年蒋介石查禁四川粮食囤积的努力
商”,“必须对这些祸首先予以严厉的制裁”①。四川省临时参议会9月初的调查也认为,近期米荒的重要原因是
“
游资过多,奸商巨贾,乘机囤积居奇”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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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年9月之后,商人的囤积行为仍未禁绝。王子壮在11月8日日记中记道:米价再度上涨的因素“人说不
一”,但“若干人以币价日落,囤米为生,尤其银行界、财阀、军阀,莫不竞相收存”的行为,是重要“主观因素”③。其
中,所谓的银行界和财阀,显然仍属广义的商人范畴。王子壮观察到,此时的游资也在进攻米粮市场,“自东亚局
势紧张,在香港之游资,原为逃避资本变为外汇者,现以国际形势不安,乃复返内地买卖粮米,购者愈多,物价大
涨”④。商人们一边偷偷囤积,一边将所囤食米销往粮价较高地区牟利。12月6日,署名为“掌子”的作者便控诉
称:“报载某大囤户,囤米三千余石,约值六七十万元”,拟“运往外县”⑤。成都市粮管会也于同日向《新新新闻》记
者抱怨:成都米价“有较附省产区价低,奸商竟贱价购成都米运往外县高价出售”⑥。
不过,1940年9月以后,另一个囤积主体,即城乡之间的大地主已悄然登场,极可能已取代商人,成为囤积米
粮的主力。这些大地主与掌握少量土地并参加劳作的小地主不同,其中的不少人实际居住在城市中。当新谷收
获、佃农将租谷交给他们之后,他们并不像过去一样将其售卖变现,而是匿而不出,坐等米价继续攀升,以便手中
的财富(粮食)不断升值。施中一就认为,9月之后的米荒是“人造的”,“在成都,以及邻近的几县,囤积居奇已成了
公开的秘密”,“成都平原十二县的三百八十万亩水稻田,十分之八不是农民的,因之年产白米七百六十万市担,至
少半数是属于城市里地主们的田租收入”⑦。另一位农学家沈宗瀚分析得更为透彻,认为此时的囤积居奇,“游资
过剩”已经不是主因,“四川全省大小市镇各种地主之普通囤积”才是主要因素,“较之仅在都市囤积,实有过之而
无不及”,而“此类地主,前多贮藏鸦片,禁烟以后,改贮粮食。且资力较富,融通亦多,粮食既贮,非至有利机会,不
愿随时脱手”⑧。显而易见,“贮藏鸦片”、“资力较富”的地主,也不是一般人,多数是各地的大富户。
大地主的囤积,极大地助长了米价的涨势。李紫翔专门算了一笔账:按照惯例,地主的地租大约占到稻谷收
成量的70%左右。当年收成新谷8800余万石,佃户得1571.7万石,半自耕农得1094.5万石,自耕农得1949.5万
石,而地主将得到4245.9万石,占到了当年新谷的48%。同时,4000余万石的陈谷里,按照75%属于地主计算,
约计3000万石存于地主手中。新旧稻谷合计,地主掌握了7245.9万石粮食。此时银行、商人、官吏还囤积了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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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石粮食。所以,四川现有的12861.6万石稻谷中,被所谓“大户”控制的有8745.9万石,占到了总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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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李紫翔直言:“这种握有百分之六八粮食总量的大户,多数是不需货币应用的或者是以发国难财为目的的
囤积者。”⑨
大地主囤积居奇的现象,至少延续到1941年7月粮食部成立前夕。1941年春夏之交,成都的粮食供应又出
现问题时,论者依然判断“成都粮食问题的症结,是由于某某三四个大地主,每家都有好几千担,甚至有好几万担
的囤积”,此类“大地主的囤积欲”是“无法填满”的ꢈꢇꢉ。
商人大量收购储存米粮,大地主将谷米捏在手里,其意图均是减少市场上米的供应,促其持续涨价以牟取暴
利。越涨越囤,越囤越涨,小地主渐渐也加入到囤积队伍之中,希望能够从此轮涨价中实现财富增值。1940年9
月1日,冯玉祥的秘书赖亚力敏锐地注意到此种趋势,他告诉冯玉祥:四川本地“谷物少的原因多是因为囤积居
奇,是大公司、大奸商、大官僚的囤积,小地主每人三、五十石的”囤积ꢈꢇꢊ。9月6日,在粮食会议上,四川省粮食管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⑦
社论《米价在高涨》,《新华日报》1940年9月7日,第1版。
《仓卒(促)平价,市场断流》(1940年9月),李竹溪等编《近代四川物价史料》,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1987年版,第300页。
《王子壮日记》(手稿本)第6册,1940年11月8日,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2001年编印,第313页。
《王子壮日记》(手稿本)第6册,1940年11月22日,第327页。
掌子《大喊三声》,《新新新闻》1940年12月6日,第8版。
《市粮管会对记者谈半月来米价涨跌原因》,《新新新闻》1940年12月7日,第7版。
施中一《成都的米荒》,《中国农村》1940年第7卷第1期,第29页。施一中在文中还指出,“这些地主中的大户也就是私人银行的大股东。军
阀、地主和资本家是三位一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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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沈宗瀚《四川粮食之供给与米价》,重庆《大公报》1940年11月17日,第1张第2版。
李紫翔《如何解决四川的粮食问题》,《时事类编特刊》1941年第62期,第44页。按:以战时川西地区的租佃情况来看,李紫翔估计的70%地
租率,大致与实际情况相符。四川的地租率虽高,但小春产出(冬季作物)并不计入租佃,悉归佃户,佃户因之得以维持生计。参见:张杨《战
时财政扩张与租佃制度变迁:以川西地区为例(1937ꢆ1945)》,《抗日战争研究》2017年第2期,第72页。
ꢇꢈꢉ朱剑农《粮食问题与土地政策》,《中国农民》1942年第1卷第4期,第46页。
ꢇꢈꢊ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冯玉祥日记》第5册,1940年9月1日,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90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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