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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共享与数据财产化

2024/3/5 20:31:34 人评论 次浏览 分类:数字法学研究

 

作者: 梅傲 ,柯晨亮

英文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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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关键词:数据财产化;数据共享;数据保护;个人用户;企业数据

英文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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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类别:

中文摘要:
    大数据时代的数据因其价值客观被视作一种财产,由于不同数据主体对于数据财产的利益平衡需求的客观存在,因此数据财产化制度的构建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我国已存在数据财产化的立法、司法和政策基础。数据共享行为既是数据财产化的“因”,也是数据财产化的“果”。我国数据财产化应采取数据人格权与财产权并行保护的基本立法模式,但是政府数据及敏感的企业数据应适用数据“控制论”模式规制。同时,针对个人用户与企业间的数据共享问题,建议采取事前数据财产权交易模式解决;针对企业间数据共享问题,建议立法时应从实践案例出发,自下而上地进行数据类型化、场景化立法,对企业数据财产权的具体内容进行确权与分配。

英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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