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卷第3期
2
012年5月
BET体育365投注官网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ofSichuanNormalUniversity(SocialSciencesEdition)
Vol.39,No.3
May,2012
网络宪政论纲
陈暋驰
BET体育365投注官网法学院,成都610068)
(
暋暋摘要:网络宪政是网络社会条件下的一个全新命题,其科学与否,必须要有足够的现实基础、理论依据、逻辑体
系和学术价值等方面的相关论证。为此,应当进行必要性、可能性、可行性和价值定位与技术路线等的严密论证与
分析。网络宪政观是以网络社会为理论分析“场暠,以宪政四要素为研究路径,以网络宪法的制度型构、网络人权的
合理保护、网络民主的科学监督、网络法治的积极建构为框架体系的新的宪政主义观。
关键词:网络宪政;网络人权;网络民主;网络法治
中图分类号:DF200暋文献标志码:A暋文章编号:1000灢5315(2012)03灢0030灢08
栙
暋暋网络(network
) 的发展与普及,不仅给人类通
栚
或不负责任的孤芳自赏。首先,网络宪政作为一个
宪法学的新范畴是否成立,对它的研究是否有价值,
必须要回答逻辑相关的几个问题:网络宪政的提出
是否必要? 它的存在是基于什么样的社会背景和现
实原因? 该问题对宪法学乃至当前的宪政建设有什
么样的价值和意义? 即网络宪政的必要性分析。其
次,如果上述问题成立,接下来就必须回答网络宪政
是什么? 即如何界定网络宪政? 特征如何? 作为一
个专业性的宪法学范畴是否可能? 第三,网络宪政
的理论体系和逻辑框架,包括网络宪政的研究应当
涵盖哪些方面的问题? 即网络宪政的问题领域是哪
些? 作为一个宪法学的单独命题,其成立的可行性
如何? 最后,就是如何界定网络宪政的学术地位和
研究价值。包括其在宪法学中的地位、价值和在整
个国家宪政建设实践中的意义等。总之,网络宪政
问题实际上包括对这样几个方面的分析:必要性分
析、可能性分析、可行性分析以及价值与定位分析。
我们只有将上述问题全部弄清楚了,并且在逻辑上
得到了相应的证成,网络宪政的学术命题和社会意
讯和传播技术带来伟大的创造,日益侵入人们生
产、生活的各个方面,而且正在成为人们休戚与共的
栛
生活方式,这就是所谓的“人们的第二生存空间暠 。
它通过数字与数字之间的关系构建了新的社会公共
领域———数字空间或者叫网络空间(cyber
栜
space) 。这种虚拟化世界的人际关系既导源于现
实世界中的人际关系,又严重地影响着人们的社会
生活,甚至在很多方面重新塑造了人与人之间的关
系,形成新的网络法律关系,如网上言论自由的界限
与隐私权保护问题、网络民主与网络法治监督问题
等。这些都是传统世俗世界的法律没有遇到的新情
况、新关系、新问题。面临重塑的网络社会关系,宪
法和法律必须有相应的立场和措施,以规制虚拟世
界,净化网络空间,规范网络社会。契合当前正在进
行的宪政建设需求,网络宪政就成了当然的时代命
题———网络社会的宪政命题。
然而,一个全新命题的提出,必须要有足够的理
论依据、现实基础和学术价值,否则就是空洞的口号
收稿日期:2012灢03灢09
基金项目:四川省教育厅2012年重点社科研究项目“后宪政主义视角下网络宪政的发展与控制暠(编号:12SA072)的阶段性研
究成果。
作者简介:陈驰(1970—),男,四川成都人,BET体育365投注官网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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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暋驰暋网络宪政论纲
义才算成立了。
一暋网络宪政的提出背景———必要性分析
无论网络社会的概念如何复杂和多样化,其超
越时空的虚拟性(不是虚无)和无界性,主体的多元
性、平等性和匿名性,信息资源的共享性和快捷性等
特点是客观存在的。这些特性虽然在传统的现实或
物理世界中都在一定意义上存在着,但都没有因为
现代网络信息技术的作用而对人类生活的影响那么
剧烈而深刻。相应地,其对传统宪法和法律的挑战
和影响也是深远而迫切的。概括起来,以网络生活
为主要特征的“第二生存空间暠,极大地影响了人们
的生存空间和法律生活:首先,由于网络参与者的匿
名性和行为能力的几乎无限制性,网络扩大了人们
参与社会生活的自由度;其次,由于网民的相互帮助
和信息传递的快捷性,网络增强了人们生活与信息
交换的开放性;第三,网络普及了人与人之间的绝对
平等性,增强了公民的民主意义及其参与能力;第
四,网络加速了人们交流的互动性,凝聚了网民的社
会责任感,但也容易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第五,
网络缩短了人们之间尤其是网民与政府间的距离
法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有什么样的社会关系,
就需要什么样的法律来予以调整。随着网络进入人
们的社会生活,传统的、单一的、物理意义上的扁平
生活方式被打破了,人们除了继续拥有物理意义上
的生活外,还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用在了网络时空
上,甚至在工作、购物、交友、获取资料等方面,基本
依赖于网络———网络生活蔚然成风,网络社会已然
形成。网络宪政就是这种多元的、多维的、丰富的网
络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换言之,网络社会的形成、
发展及其特有的社会管理属性,是网络宪政产生的
社会背景。
20世纪90年代以来,“网络社会暠在不经意之
间成为各学科甚至一般大众纷纷引用的关键词。大
家似乎形成某种共识,即在以互联网为核心的信息
技术作用下,人类社会已经开始进入一个新的社会
阶段或产生了一种新的社会形式———“网络社
[
1]
栞
栟
会暠 。但“网络社会暠的所指,至今众说纷纭。总
体说来,目前关于网络社会的界定主要为两种含义:
即作为现实空间的一种新社会结构形态的“网络社
会暠(Networksociety)和基于互联网架构的电脑网
络空间(cyberspace)的“网络社会暠(Cybersocie灢
感,但也可能导致政府公信力的下降;第六,网络
提高了政府决策的效益,降低了法治成本。总之,网
络社会的到来,对传统法律的影响既有正面的积极
促进,也有负面的阻碍或挑战。
相应地,网络对宪政研究提出了新课题。首先,
网络拓展了宪法的研究空间,丰富了宪法的内涵。
“由于因特网技术的广泛运用,传统宪法学的理论体
系、调整范围与调整方式、研究方法等需要更新与发
[1]
ty) 。郑中玉和何明升从卡斯特的《网络社会的崛
起》开始,以马克思关于社会的本质是人们交互作用
的产物为理论基础,综合分析国内主要观点后指出,
前者更侧重说明,网络社会是一种将信息技术网络
作为人们交往实践的现实社会结构形态,是作为人
类交往实践活动的新生社会关系网络与信息技术网
络的社会共同体;后者更侧重说明,“网络社会暠
[2]
展暠 。其次,网络冲击了传统的代议制民主,使直
接民主成为现实。互联网树立了全新的民主模式,
以扁平民主模式取代了传统金字塔民主模式,从而
扩展了民主监督的对象和范围。第三,网络丰富了
人权的内涵,为公民基本权利的行使创造了良好的
条件,还为公民维权提供了平台。最后,网络有利于
培养公民的法治意识,优化依法行政的途径,提高法
治监督的效率,推动法治政府的建立。这些都迫切
需要宪政研究作出积极回应。
(
Cybersociety)是一个基于互联网(
Internet)技术
的发展而产生的网络空间中人们的互动关系发生的
社会形式,其本质是一种数字化的社会结构、关系和
资源整合环境,具有虚拟性特征。总之,“网络社会暠
(
Cybersociety)是“网络社会暠(Networksociety)的
基础,而又被包容在后者之中。人类社会发展的方
向是各种网络高度整合的一体化的社会,从这个视
角来说,现代社会是以Internet为主的信息网络与
实体网络高度整合的结果,也是虚拟“网络社会暠
任何国家和时代的宪政建设与发展,都离不开
当时当地的文化环境以及与之相应的政治哲学基
础。与小国寡民的贵族政治和古典共和主义思想相
适应的是古代希腊、罗马的混合均衡政体之宪政;与
地广人多的代议民主和近代共和主义思想相适应的
是近代英、美、法的分权制衡政体之宪政;与文化多
元和现代个体主义思想相适应的是当代民主国家的
(
Cybersociety)和现实“网络社会暠(
[1]
高度整合的结果。网络社会是整个人类社会
Networksocie灢
)
ty
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传统社会的现代化。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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栠
自由主义宪政。在今天,与信息技术、时空多维、思
想包容以及现代自由民主思想相适应的,当然是多
维空间的网络宪政。
则现实性=0,即不具可能性。只有当条件和可能
性都不是0时,现实性才会出现。前面已经论证了
网络宪政的条件不为零,下面我们再进一步论证网
络宪政的可能性也不为零,即网络宪政是网络社会
条件下宪政本身发展的必然趋势,其确定的内涵预
示着网络宪政的出现是确定现象。
这种因信息技术带来的巨大变化,正严重地挑
战人们的思想、观念、法律制度等。宪政作为人类法
制的总纲和政治实践的形态,当然应当积极应对这
种挑战。一方面,宪政研究对象从单维空间向多维
或立体空间迈进;另一方面,宪政调整领域从物理世
界向物理兼顾虚拟世界转变。
任何理论的研究都是从界定基本范畴开始的,
网络宪政也不例外。但是,范畴的界定不是凭空产
生的,都必须站在前人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相关
栢
目前,中外学者对网络技术发展带来的社会新
变革有所关注,但基本侧重在思想、科技、社会生活
多维性等方面,对民主、人权、法治等宪政问题几乎
是附带性考察。研究既没有深入、也没有形成体系,
仅有的研究也是分散讨论人肉搜索、网络言论自由
与隐私权、网络民主等,鲜见从宪政的角度系统化论
述网络与宪政的关系。同时,由于网络言论自由化
泛滥导致的群体性社会事件,正日益危害社会的稳
定与和谐,理应引起理论界,尤其是法学界的高度重
视。因此,这个问题是无法回避的,我们必须在宪政
的宏大视野下,将网络监管与创新社会管理综合起
来考量,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为我国民主现代化和
管理科学化提供前沿的理论支持。故网络宪政的规
范化、系统化研究,无论从宪政本身的发展,还是从
网络生活的现实出发,都是必要的。
概念入手,分析其“种差暠关系,总结其各种属性后
形成的结论性判断。依据这个标准,网络宪政的内
涵,必然离不开与其密不可分的两个相关概念:网络
与宪政。就网络而言,前文已有所涉及,包括技术层
面的“三网暠和社会层面的人际关系网两个方面,是
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社会关系结构和形态,其概念
本身并不是本文关注的重点,而其对宪政的影响和
作用才是我们重视的焦点。换句话说,所谓网络宪
政,不是指“互联网宪政暠,或者“网络关系的宪政暠,
而是指网络背景下的宪政或网络社会基础之上的宪
政,是宪政在网络社会发展阶段的新形式,也是宪政
自身发展在网络社会的新阶段。从这个意义上讲,
网络之于网络宪政,是胚胎,是条件,是基础,是约束
因素。网络社会的形成已经证明该基础是客观的,
该条件是确定的。
二暋网络宪政的范畴界定———可能性分析
网络宪政较之于过往的任何宪政形态,其基本
特征主要不是通过宪政的属性来展现,而是通过网
络的属性来展现。这也就是说,宪政是网络宪政的
本质性概念,主要运用于分析网络宪政的本质属性;
而网络是网络宪政的特征性概念,主要用于分析网
络宪政的基本特征。依据这样的思路,我们先来简
单回顾一下宪政的本质及其发展历程。
如果说网络社会是网络宪政提出的必要性条
件,网络宪政的确定内涵就是网络宪政得以确立的
可能性因素。所谓可能性,是客观事物内部包含着
的这种或那种发展趋势,是事物发生的概率,是包含
在事物之中并预示着事物发展趋势的量化指
[
3]415
标
。分析网络宪政的可能性,就是要进一步阐
明网络宪政不仅是网络社会这个外部条件发展的一
个结果,而且也是宪政本身发展的一个结果,是宪政
自身运行到网络社会的一个必然趋势。因此,我们
可以说,网络宪政是网络社会这个外部条件和宪政
发展这个可能性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二者缺一不
可。因为没有可能性就没有现实性,可能性是现实
性的必要条件;没有外界条件,可能性转化不成现实
性,外界条件是现实性的必要条件。所以,可能性和
条件是现实性的必要条件,服从乘法原理。现实性
=可能性暳条件;当条件不具备时(即条件=0),可
能性变不成现实性(即现实性=0);如果可能性=0,
就宪政而言,其内涵是丰富的,有关概念也是见
仁见智,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看法。美国宪法学家
路易斯·亨金认为,宪政意指“成立的政府要受到宪
法的制约,而且只能根据其条款来进行统治并受制
[4]9
于其限制暠 。概言之,西方学者普遍主张通过正
当的程序和法治来约束政府的权力是宪政的主要精
神,即限权是宪政的精神实质,法治是宪政的组织形
式。正如中国学者刘军宁所言:“宪政的本质的确是
而且必须是限政。在宪政主义看来,不论一个政府
的组织形式如何,都不得存在不受限制的最高权
[5]41
力。暠 但多数中国学者都主张宪政是民主政治,
32
陈暋驰暋网络宪政论纲
认为民主是宪政的内核,宪政是贯穿民主政治的过
程和结果。总之,无论宪政的内涵如何千变万化,其
基本的精神实质都是中西方共同认可的,即民主、法
要性和可能性外,还应当深入分析其值得研究的现
实问题,即可行性分析。所谓可行性分析,就是对要
研究的命题进行全方位、系统化的论证,使该命题所
提出的问题既有逻辑关联又有现实依据,而论证所
得出的结论又有现实意义。只有这三个方面的内容
都得到了分析与证明,该命题的研究才是可行的,具
有可操作性的。具体来说,网络宪政的可行性分析
应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网络宪政的问题域,即网络
宪政命题项中究竟有哪些值得研究的问题;二是这
些问题之间本身存在一个内在的逻辑关系,它们之
间既可以相互独立,又可以相互印证,是一个有机的
整体,即存在一个网络宪政的理论体系和逻辑框架;
三是网络宪政的上述问题不仅有其存在的现实依
据,而且其相关的理论对现实社会的建设和发展有
着积极的指导意义,即存在着理论与实践价值。传
统的宪政包含四个要素(宪法、人权、民主与法治),
我们在分析网络宪政时,也依据这个框架来进行。
下面我们将循着这个思路进行相关分析,鉴于篇幅
有限,本文只做纲领性分析和体系性研究。
[6]183
治、人权是现代宪政的精髓
。我们可以在这些
要素的逐步形成和丰富的历史进程中确证网络宪政
的内涵,换句话说,宪政内涵的每次发展和丰富,都
是宪政要素在特定历史当口的沉淀以及它与宪政运
动的融合,是人类的科技知识和社会管理经验在宪
法上的总结和反映。“在宪法学发展的历史上,每次
重大的科学技术的发明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宪法理
论的发展进程,推动宪法学从不成熟到逐步走向成
[2]
熟暠 。
最初的人类社会是没有宪政的,人们过着衣不
蔽体、食不果腹的生活。到了古希腊时期,人们开始
考虑如何有效组织社会管理以提高效率,典型代表
就是亚里士多德,他在《政治学》中就详细地讨论了
城邦政治的组织形态,即政体问题,实际上就是权力
的分配和限制问题,这是宪政的萌芽。到了中世纪
晚期,人们不堪忍受国王的横征暴敛,要求制约个人
专断而盼望法治的力量。于是,英国1215年的《自
由大宪章》通过明确的条文来限制向平民征税和服
兵役的权力,这是近代法治的真正开端,也是宪政的
开端。到了近代资产阶级革命时期,随着自由思想
的觉醒和权利意识的增强,民权运动波澜壮阔,美国
首先,网络宪政的研究背景与价值。这是网络
宪政的前期准备性研究。第一,网络发展对宪政建
设的新挑战包含理念、技术、规范、行为实践等,这里
既有网络宪政产生的背景,又有其可能面临的困惑;
第二,宪政建设需要网络资源的支持,即网络发展对
宪政建设的优势,比如参政议政等民主实施会更加
广泛而直接,网民表达能更加自由与深入,电子政务
也会更加快捷高效等;第三,网络发展需要宪政制度
的规制,网络技术虽然有许多的优势,但也存在一些
不足,甚至其对宪政的建设和发展有某些阻碍作用,
所以需要宪政的规制;最后是宪政制度对网络发展
的价值等。总之,网络宪政前期性问题的主要任务,
就是通过网络与宪政的关系来力争解决本命题存在
的合理性。
1787年宪法以严格的方式规定三权分立,
限权政府
得以加强,宪法民主被人们接受。之后,在美国《人
权法案》和法国1791年宪法中,人权要素被纳入到
宪政内涵之中,宪政三要素才真正得到人们的认可。
可见,宪政内涵的丰富和发展都不是一蹴而就的,而
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吸收社会科学的先进成果,积极
适应当时社会对宪法和法治的挑战和要求而不断成
长起来的。今天,网络的出现,不仅极大地丰富了人
们的民主生活,包括参政议政的广度和深度;而且拓
展了人权的内容和实现方式,包括新的网络人权的
出现和维权方式的多样化等;还深刻地影响了国家
立法的内容(如知识产权的修订)、执法的方式(如隐
私权与表达自由的平衡)和司法的改革(如分散化管
理与虚拟执法等)等。这些宪政内涵与外延的变化
和特点,不仅是确定无疑的,还是传统的宪政所不能
容纳的,只有网络宪政命题才能担此重任。
其次,网络宪法的最高权威。宪政的前提是有
一部良好的宪法,宪法的贯彻实施依赖于公民良好
的宪法意识和宪法权威的巩固和提升。因此,本阶
段主要完成对网络宪法和网络宪政的基础理论研
究,包含:网络宪法与网络宪政的界定、特征以及它
们之间的辩证关系;网络宪政与传统宪政的比较研
究;网络带给宪法学基本范畴的影响;英特网技术的
价值与宪法价值的冲突;网络不仅影响整个宪法体
制的各个方面,还导致了基本人权的全面更新和发
三暋网络宪政的问题域———可行性分析
作为一个全新的命题,除了要研究其存在的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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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等。总之,网络的出现给宪法(学)提出了全新的
[2]
变了人们政治参与的方式、结果和目的,打破了信息
传递的壁垒。学人熊宇曾指出:“互联网的普及打破
了地域和国别的界限,有效地消除了阻碍参与式民
主的信息不对称和规模限制,构建了公民广泛参与
研究课题。其中,比较研究是重点,也是难点,它
依赖于网络的背景和技术条件,也立足于网民的互
动性和全球性特点。人类进入网络时代后,在现实
空间之外又多了一重虚拟空间,网络在为人们提供
高效的信息沟通平台的同时,也极大地扩大了人们
的行为能力,产生了新的权利义务。在网络背景下,
传统宪政的构成要素,如民主、法治和人权等均有了
新的含义,怎么能既立足于现实国情又结合网络发
展的新趋势以推动宪政的有序运行,成为人们研究
的新课题。而利用网络普及公民的权利意识和法治
观念、利用网络健全民主制度和提升宪法权威等网
络宪法命题,都有许多可以研究和开拓的地方,这是
网络时代赋予我们的时代使命,也是每个宪法学人
积极回应网络技术和网络空间给宪法研究带来的新
课题的必然选择。
[8]
行政法治的平台。暠 网络民主为政治参与提供了新
的广度和深度,也扩展了民主的监督对象和范围,创
造了全新的网络监督模式。“在网络平台上,因为身
份的匿名和交流方式的便捷、交流对象的拓展,公民
可以指点江山,激扬文字,臧否人物,畅谈国事,网络
民主无疑健全了民意表达机制,并且有助于共识的
[9]
形成和公民精神的培育。暠 比如,在网络时代,由于
“草根暠的自由批评和直接监督,导致高层和精英的
爦爜枮
政治态度和决定发生改变的事件层出不穷,这使
传统的大国宪政梦寐以求的直接民主成为可能。网
络民主能够克服传统民主政治中单向式、集中化的
政治传播模式,从而突破传统民主模式的某些局限。
在立即可分享信息的时代,代议民主制已过时,参与
式民主变得重要。“为了弥补代议制民主的不足,参
与民主作为一种行政法治的新范式,将成为历史的
第三,网络人权的合理保护。“互联网这一新技
术革命带来的社会变化和进步,对扩展中国人的自
由与基本人权,无异于远古时代的铁与火、犁与轮对
栣
[8]
文明进程的影响。暠 网络人权指公民在使用和利用
必然暠 。过去人们担心的公民政治热情不高、政治
互联网过程中所享有的一系列公民基本权利,既包
括公民在使用、利用网络中享有不受侵犯的基本权
利,也包括政府为保障公民享有权利所提供的相应
制度性保障权利。网络人权并非一种独立于传统人
权体系之外的新型人权,也不能理解成与传统人权
完全对立的纯粹的“虚拟暠人权。它实际上是一种因
使用和利用计算机互联网络而需要保障的一系列基
本人权,其本质仍属于传统人权和宪法保障的公民
冷漠泛滥的现象不在了,在网络时代,人们反而更多
地考虑如何保护公民的政治热情,发挥好公民的政
治参与的积极作用。在网络民主方面,值得研究的
问题域是:网络民主的科学界定及其特殊性;网络民
主的合理范围及其界限;网络民主的行使方式及其
积极保护等。其中,网络民主的积极保护与群体性
事件的控制以及创新社会管理的方式是重点。这中
间既有社会管理创新和发展的问题,又有合理保护
公民的民主权利的问题。
[7]
基本权利的讨论范畴,只是其存在形式和保护方
法因网络的普及而发生了某些变化。网络人权的问
题域有:网络人权的特性(虚拟性、非物质性等);网
络人权的种类(网络隐私权、网络表达自由、资讯搜
索权等);网络人权的保护(网络人格、域名保护、技
术与制度保护、自由与限制的均衡保护等)。其中,
网络人权的范围和享有限度,以及网络人权保护标
准问题是难点,也是体现网络人权保护的“合理性暠
之关键。
最后,网络法治的积极建构。网络法治就是网
络信息社会的法治,即信息网络秩序的法治化,它是
指针对信息网络的特征,建立、健全信息网络立法,
将参与信息网络活动的有关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
系用法律的形式予以规范,从而营造一个和谐有序
的网络环境。虽然网络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
行为方式,但并没有彻底改变现行法律所赖以存在
的基础。现行法治的基本准则和要求,仍然适用于
网络法治。这样看来,网络法治的问题域应当包含
三个方面:一、是否存在网络法学? 如果有,则其研
第四,网络民主的科学管理。网络的普及和发
展对宪政最大也最直接的影响就是民主。所谓的第
二生存空间,其实就是人们参与社会生活的方式、方
法有了更加自由、透明和快捷的变化,表现在政治生
活方面,就是网络民主。互联网的诞生根本性地改
爧爜枮
究对象和研究范围是什么? 有没有矛盾的特殊
性? 它与传统法学的区别又何在? 二、网络法制,即
是否存在网络法? 如果存在,其立法原则和体系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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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暋驰暋网络宪政论纲
如何? 它与传统法制的区别和关系怎样? 总体而
的新发展,吸收科技革命的新成果,以丰富自己的理
论体系。由于网络技术的普及和发展,使宪法研究
进入了“虚拟宪法暠的新时代,这既增强了宪法对虚
拟空间关系的调整,促进了宪法革命,让宪法适应了
时代的发展和进步,又提升了宪法在信息技术和多
维空间领域的权威性,让宪法真正成为人们全方位
的生活范式,从而使中国人最终走上有保障的宪政
社会,过上民主的宪政生活。
言,网络立法既应与现行有关立法、与国际立法相协
调,又应兼顾信息化社会的特点,吸收信息技术规范
的规则,尤其要坚持网上立法听证,保障绝大多数人
枮爜爩
的法治利益。三是网络法的执行问题,包括网络
法的执行对象和执行主体是谁? 网络执法及其结果
的合法标准如何判定? 执法程序有何特殊性? 网络
法治的监督机制是否畅通? 等等。总之,无论谁来
执行,怎么执行,都必须遵循一个基本原则:尊重公
民的网络人权和稳定网络社会秩序。
第三,就宪政实践而言,网络宪政的研究,有利
爫爜枮
于推动中国的宪政革命,在新的网络社会条件下
四暋网络宪政的研究前景———价值性分析
实践宪政。科学技术与社会科学是相辅相成的:一
方面,网络信息技术为宪法和宪政提供了鲜活的素
材和背景;另一方面,宪政又为网络社会的健康发展
提供理论支持和法治保障,二者相得益彰。为此,网
络宪政的研究希望实现两个目标:一方面,就理论层
面而言,在宪政视野下研究网络与宪政的理论关系,
形成网络宪政的理论体系,包括网络宪法、网络人
权、网络民主和网络法治等基本范畴与相应体系;另
一方面,就实践层面而言,上述理论成果能够对当前
和今后我国社会管理的创新、综合治理的维护、群体
性社会事件的预防和网络法制的健全等社会实践活
动提供有益的理论指导,对网络法治这个新的社会
关系领域的探索提供借鉴。
“网络宪政暠及其相关概念的提出,本身就是宪
法学人敏锐观察当前社会的新特点———信息技术带
给社会的巨大变迁,从而引起人们的思想、行为和相
关法律制度的巨大挑战———所主张的应对之策。所
以,本论题的研究及其相关成果有相当的价值,其前
景也很光明。
首先,就网络社会实践而言,网络宪政及其相关
理论体系的提出,有利于规范各社会主体的网络行
为。网络法制为一系列的社会主体(政府、网民、社
会组织等)如何适应网络世界中的虚拟生活空间的
新变化提供了行为范式:既让网络带给人们最大可
能的方便和快乐,又不至于因滥用网络或过度跟帖
等网络行为而导致社会的失范和无序。因此,网络
行为有规则,虚拟世界有法律。网络宪政及其相应
的理论体系的构建,就是要给社会组织、政府和公民
提供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法律行为规范,让人们在宪
法和法律的轨道上,利用网络查询信息、交流感情、
实现民主、维护权益。所以,网络宪政及其相关理论
体系,就是基于网络对宪法和法律的时代挑战,以及
宪法对人们的第二生存空间的积极回应的社会背景
而提出来的。其理论成果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也是不
言而喻的:政府依法管理网络,公民依法利用网络,
社会组织依法监督政府和网民。
第四,就网络宪政的研究特色和创新而言,将宪
政的制度建设与网络发展及其控制有机结合起来,
不仅对两者的互动关系进行分析,而且也试图运用
多维空间的原理和方法,在两者之间寻求科学的制
度建构。这既给目前宪法学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和
方法,也为我国当前网络生存空间中面临的网络民
主、网络人权以及相关的虚拟法治问题之解决提供
了有效的政策建议。新颖之处有四个方面。一是研
究角度新颖,本论题以网络技术为手段,以宪政要素
的和谐一致以及它们与网络之间的良性互动为角
度,全面展开网络视角下的宪政制度建设;二是观点
新颖,本论题以宪政面临的时代挑战为起点,以网络
社会为理论分析“场暠,提出网络宪政是继混合均衡
宪政、人权宪政、共和主义宪政、自由主义宪政、民主
宪政之后的新的宪政主义观;三是研究方法新颖,本
论题重点采用信息技术、社会科学的原理与方法,结
合规范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来分析问题,对宪法学
方法论的研究有丰富与新颖之处;四是内容体系新
颖,本论题认为,网络社会的宪政体系就是网络宪法
其次,就宪法学研究及其学科建设而言,网络宪
政及其相关理论体系的提出,既丰富和扩展了传统
“
物化宪法暠的研究空间和问题域,又促进了传统宪
法向现代宪法的重大转型,尤其是在新的信息技术
革命条件下,面对网络技术的挑战,宪法学自身的价
值定位、基本原则、制度体系、人权保障等都应该有
新的观点、态度和立场。任何科学,包括宪法学,之
所以具有无限的生命力,就是它能够不断适应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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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体育365投注官网学报(社会科学版)
的最高权威、网络人权的合理保护、网络民主的科学
络宪政的四个要素,即网络宪法、网络民主、网络人
权、网络法治。这样,既传承了宪法学本身的理论思
路和成果,又很好地吸取了网络信息技术的新成果,
同时还可以较好地解决因网络发展带来的一系列社
会矛盾和问题,是一个较为可行的技术路线和应用
方案。
控制和网络法治的积极建构,在全面构建网络宪政
的制度空间中,实现从宪政贫困到宪政文明,最后到
和谐社会的平稳过渡。
网络宪政是一个将信息技术学中的网络与法制
中的宪法、宪政结合起来进行交叉研究的新领域,是
一个典型的交叉边缘性科学,其新颖性不言而喻,但
难度也是很大的。这是一个法学研究者面对网络发
展给人们的生产、生活以及法制本身所带来的巨大
影响应当肩负的社会责任。也正是这种交叉性和边
缘性,决定了本论题研究方法的独特性:从系统论的
角度出发,综合运用网络调查的社会学方法、网络搜
索的信息学方法以及综合与归纳分析的法学理论方
法等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通过对网络普及前后人
们的社会生活、法制观念的纵向比较,从而提出与传
统宪法和宪政完全不同的新的网络宪政观。
当然,上述关于网络宪政的系列新概念的提出,
必须要得到严密的逻辑论证,否则就是没有根据的
臆造概念。为此,从技术上讲,一方面,依赖人们公
认的宪政本身四要素的内在逻辑联系,来形成网络
宪政的有机的理论体系;另一方面,针对网络对宪政
四要素的不同影响,以及宪政四要素对网络发展本
身的作用的侧重点的差别,各有侧重地研究网络宪
法的制度型构、网络人权的合理保护、网络民主的科
学监督、网络法治的积极建构。这样,网络宪政的各
个要素的重点与个性都很鲜明。同时,结合网络背
景下公民协商民主、言论自由和网络监督的发展情
况,将和谐社会和创新社会管理概念引入宪政,以达
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总之,将宪政观念引入网
络社会的构建,并在这两者之间找到理论和实际的
契合点,就是本论题的全部逻辑和技术路线。这样,
通过本论题的研究,既能解决利用网络信息平台化
解当前中国的宪政贫困,建立和谐宪政秩序,又能解
决当前社会矛盾,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
最后,就研究路径和方案而言,本论题在比较、
借鉴国内外相关宪法学和信息技术学方面的理论成
果的基础上,结合网络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等多
门学科的相关知识,在分析当前我国既面临宪政贫
困又面临诸多社会矛盾急需解决的历史背景下,全
方位地对网络宪政理念、价值、功能、制度架构等问
题展开研究。在理论路径上,依赖传统宪政的四个
要素,即宪法、民主、人权、法治,有针对性地提出网
注释:
栙本文所指的网络,是以计算机网络为基础的具有一定社会学意义的互联网,包括“三网暠:电信网络、有线电视网络、计算机
网络。它是信息传输、接收、共享的虚拟平台,是人们信息交流使用的一个工具。网络把各个点、面、体的信息联系到一起,
借助文字阅读、图片查看、影音播放、下载传输、游戏聊天等软件工具从文字、图片、声音、视频等方面实现资源的共享和信息
交流。参见:张楚《关于网络法基本问题的阐释》,载于《法律科学》2003年第6期。
栚有人认为,计算机网络是继造纸和印刷术发明以来,人类又一个信息存储与传播的伟大创造。人类的信息传播最早是言传
身教,到龟壳石刻的高成本记载,到现在的计算机网络快速高容量的记载及快速传播。Http://baidu.com,“网络词条暠2012
年2月12日访问。
栛它是相对于“第一生存空间暠来说的。所谓第一生存空间,就是传统上认为的,人们以客观的原子方式存在的、以地理疆界
为划分标准的生存空间,即物理空间(physicalworld)或现实世界。
栜网络空间是一个摆脱了物理性存在的、数字化的、超现实性的世界,它通过数字与数字之间的关系展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拥有自己的向度和规则(参见:齐爱民《论网络空间的特征及其对法律的影响》,载于《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
3
期)。所以,网络空间也是一个具有实在性的、全新的社会公共领域,它和物理空间一样,需要宪法和法律的规范和调整。
栞不仅如此,与“网络社会暠意思接近并同时在运用的,还有其他一些名称或术语,如“信息社会暠、“数字化社会暠、“赛博社会暠、
虚拟社会暠等。这在国外的文献中,也有类似的概念表述。“网络社会暠这种界定的模糊和名称的混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
“
网络社会研究的深入。Http://baidu.com,百度百科:网络社会。2012年2月12日访问。
栟在突发事件中,网民渴求真相与一些政府部门试图掩盖真相形成拉锯战。在一些地方,政府信息不公开依然是常态,公开
是例外,政府部门陷入“塔西佗陷阱暠的尴尬,网民质疑政府的公信力。参见:祝华新、单学刚、胡江春《2011年中国互联网舆
36
陈暋驰暋网络宪政论纲
情分析报告》,来源于人民网-舆情频道。
栠Http://baidu.com,百度百科:可能性。2012年2月15日访问。
栢普通逻辑学中范畴的定义常用“属+种差暠这一方法。属,即是属词项,是确定被定义项指称的客体范围,即被定义项指称
的何种类型的对象;“种差暠是指描述被定义项指称的对象区别于其它种所特有的属性。
栣一些学者和律师在网上倡导建立中国人自己的“网络人权日暠,并且建议为了辛亥革命的宪政共和意义,将每年10月10日
定为中国网络人权日。参见:百度论坛《双十:网络人权宣言暨网络人权日》,2012年2月20日访问。
栤2011年网络舆论力度骤然增强,上网“发声暠的阶层更为广泛,网民自觉、持续、高度警觉地关注着中国现实社会的各种热点
事件。特别是“7·23暠动车追尾事故和郭美美事件这两大网络热点,引发网上网下人声鼎沸,大概只有2003年孙志刚案和
2
009年邓玉娇案件可以媲美。参见:祝华新、单学刚、胡江春《2011年中国互联网舆情分析报告》,来源于人民网-舆情频
道。
爜枮爧苏州大学的董炳和教授认为,由于受到来自网络传播技术和网络空间自身的挑战,传统的法学必然有所变革,网络法学必
然出现。他还详陈了网络法学的研究内容:(1)通信自由与信息自由的维护与限制;(2)知识产权;(3)个人数据与隐私保护;
(4)网络空间的犯罪与刑罚;(5)网络商务的法律规则;(6)信息的法律保护;(7)程序与法律冲突,等等。参见:董炳和《网络
时代呼唤网络法学》,《江海学刊》2000年第4期。
爜枮爩中国政法大学的张楚教授专门撰文讨论过网络法基本问题。他认为,网络法的规范对象是网络及人们的网络活动;网络空
间规范的种类有两种;网络规范的效力层次;网络立法应遵循四大原则等(参见:张楚《关于网络基本问题的阐释》,《法律科
学》2003年第6期)。另外,上海大学的蒋坡教授认为,电子信息法、网络法、信息化法对立统一且三位一体的完整结构是网
络法的框架体系(参见:蒋坡《论网络法的体系框架》,《政治与法律》2003年第3期)。
爜枮爫高全喜教授认为,通过革命而制宪,宪法终结于革命,宪政出场,革命谢幕。“革命的反革命暠是现代宪制的精神实质,从这个
意义上说,英国光荣革命和美国革命各自实现了“革命的反革命暠的宪制,而法国大革命则陷入激进革命的震荡之中,至于
现代中国的百年宪政,这个“革命的反革命暠还远没有完成(参见:高全喜《宪法与革命及中国宪制问题》,载于《北大法律评
论》2010年第2期),网络宪政的实践一定意义上加速了宪政革命的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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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苏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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