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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法备案审查的几个问题

2018/1/9 8:50:14 人评论 次浏览 分类:法学

 

作者: 谢维雁 ,段鸿斌

英文标题:

中文副标题:

英文副标题:

中文关键词: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法备案审查;宪法监督

英文关键词:

基金名称:“我国经济政策的宪法规制研究”(13SFB2010)
基金类别:国家级(含部局)

中文摘要:
    在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法备案审查、行政备案审查、法院附带审查三种审查形式中,作为一种经常性审查方式的立法备案审查最为重要,它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义重大。但目前远没有实现将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立法备案审查范围,立法备案审查的效果还没能充分体现出来。要实现将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立法备案审查范围,须进一步厘清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法备案审查的理论基础,确定通过立法备案审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范围,明确备案审查的规范依据及标准,完善备案审查的程序规则,强化备案审查的问责机制。

英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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