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权的逻辑认知与功能拓展:以国家治理现代化为视阈
2021/9/9 9:27:25 人评论 次浏览 分类:法学
作者: 张震 ,黄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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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关键词:监察权;监察法;国家治理现代化;监察体制改革;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英文关键词:
基金名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法律问题研究”(17SFB1002)、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十九届四中全会专项课题“坚持和完善监察权规范阐释研究”(XZZX2019149)
基金类别:国家级(含部局)
中文摘要:
对监察权属性的定位与发展规律的提炼是推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的基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监察权监督的基本属性和职权的显性特质渐进突显,积极回应时代变迁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要求,构建中国特色国家监督体系,应坚持党领导监察权这一根本政治宗旨,同时坚持监察权是宪法制度安排下的法定职权,遵循监察权发展中对“人”监督为主、对“事”监督为辅的发展逻辑,通过纪检监察合署办公下“先行先试”监察法治实践逐步拓展监察权的外延,创新监察权的运行体制机制,实现监察权行权方式法治化、规范化,并在契合国家治理现代化变革中作出适时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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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条: 先行先试授权与否的判断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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