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监互融的可能与限度
2022/1/3 13:19:18 人评论 次浏览 分类:法学:国家治理现代化研究
作者: 秦前红 ,李世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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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关键词:纪监互融;合署办公;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宪法
英文关键词:
基金名称:本文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重大课题“新时代法律监督理念创新研究”(GJ2019A02)、教育部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项目“人工智能时代人权保护的机遇与挑战以及制度创新研究”
基金类别:国家级(含部局)
中文摘要:
在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中,党统一领导下的“纪监互融”成为深化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改革的典范性政治创举,昭示着在政治决断与宪法规范的二元张力下中国宪制的走向。“纪监互融”的基本点是在党的领导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国家监察委员会在价值追求、组织结构、职能安排、人员配置的互融状态中实现最佳治理功能。“纪监互融”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其融合的最终归宿不是“纪监合一”。在“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宪法框架下,纪检监察机关应秉持“功能优化”的原则,在形成党和国家监督合力的同时,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英文摘要:
下一条: 监察立法权的理论逻辑及其规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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